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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屏總量管制區實際削減量差額

本署依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第22條規定,登載實際削減量差額額度相關資訊於此平台供民眾查詢,創造便民服務。

一、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可供污染物增量之實際削減量差額統計結果:

自本署會同經濟部共同推動實施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後,高雄及屏東兩縣市共有88家公私場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規定,透過差額申請、交易、抵換取得實際削減量差額。其各類空氣污染物實際削減量差額總計有粒狀污染物766,810公斤、硫氧化物5,541,430公斤、氮氧化物8,046.513公斤、揮發性有機物2,153,115公斤。詳細如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實際削減量差額統計表

二、高屏總量管制區內實際削減量差額交易情形統計結果:

經統計高雄市及屏東縣內之公私場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規定,進行削減量差額交易共有66筆資料,共約有粒狀污染物158.555公噸、硫氧化物444.072公噸、氮氧化物400.643公噸、揮發性有機物1,120.287公噸;各污染物之平均交易金額,分別為粒狀污染物66,670~1,055,950元/公噸(資料筆數15筆)、硫氧化物200,000~1,000,000元/公噸(資料筆數7筆)、氮氧化物83,470~1,300,000元/公噸(資料筆數16筆)、揮發性有機物76,520~2,300,000元/公噸(資料筆數18筆)。

三、其他可供抵換污染物增量之額度統計結果:

高雄市政府依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及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移動污染源減量抵換處理原則所提汰舊 老舊高污染車輛移動污染源排放量減量額度,汰舊或更換燃料車輛數共約8萬輛,經統計共約有氮氧化物3,610公斤、揮發性有機物171,734公斤;替代清潔燃料車輛所取得之排放抵換額度為粒狀污染物56公斤、硫氧化物1公斤、氮氧化物850公斤、揮發性有機物2,960公斤。

如有抵換污染物增量交易需求或相關法令疑義,可先洽詢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07-735-1500
  •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08-735-1911

註:資料統計至112年4月底止(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環保局及屏東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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